关于“水土保持”,你需要知道这些……Δ水土保持 水土保持是指由于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而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和谐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Δ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需提交哪些基本材料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或报告书);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 4、生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相关文件。 Δ落实生产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1、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等,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2、明确验收结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收工作,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的结论。 3、公开验收情况。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通过其官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4、报备验收材料。生产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后、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报备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Δ相关法律责任 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或者个人未根据实地勘察成果文件进行编制的、未按照强制性标准进行编制的、伪造数据、资料或者提供虚假报告的等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从事生产建设活动,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方案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依法可以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合理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 未采取如下水土保持措施的: (1)截水、排水、拦挡、覆盖等; (2)将产生的泥浆存放于专门的消纳场所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含沙水流采取沉沙等措施后排放; (4)对开挖、堆填后形成的裸露土地进行覆盖、植树种草、恢复植被、复垦等; (5)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而未编制或者方案未经批准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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